福州一家銀行規定,信用卡出賬單前還款不算當月還款,只能沖抵尾期;各銀行對此規定各不同,持卡人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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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进 实习生 黄亚琪)“这个月的信用卡欠款,我明明还了,怎么还被银行罚息了?”近日,福州林先生拨打968111反映,银行客服人员也确认他已经交了这笔欠款,却说不算当月还款,他无法理解。
對此,昨日該行福州分行表示,由于林先生是在出賬單前還款,因而不能算當月還款,只能沖抵尾期。昨日,記者了解到,各銀行對此規定各異,很多持卡人並不了解。
銀行已申請撤銷不良記錄
林先生說,4月份,刷卡消費2000元,申請分期付款,每個月還款300多元,第一期他還了500元,此後每個月一般都是還400元。7月8日他也還了400元,但前幾天他發現自己被罰息20多元。
隨後,他就撥打該行客服電話反映,客服人員說因爲他提前還款,因而這筆還款不算當月還款,“我就是不明白,爲什麽提前還款就不行了”。林先生說,他的信用記錄也因此有了汙點。
對此,該行福州分行有關人士說,林先生7月賬單應還款爲333元,賬單日爲8日,到期還款日爲27日,林先生7月8日還款400元。但7月8日屬于客戶7月份賬期(7月8日至7月27日)的第一天,由于新的賬單還未産生,賬單日當天的還款被系統自動識別爲上期還款,多還的金額將沖減分期交易本金,從而縮短分期總期數,並不是林先生所理解的那樣:直接默認爲當月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