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貸“請神容易送神難”
借錢不易,還款總該受到銀行歡迎吧,然而事實卻往往出人意料。相對于借款,還款似乎更加不易,銀行的貸款可不是你想還就能還的。
先看一下個人房貸,銀行是如何“套牢”消費者的。在上海某區機關工作的黃小姐2009年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商業貸款88萬元,選擇的是等額本息方式。
首先,銀行規定一年之內不允許提前還款,因爲第一年房貸收益最豐厚。其次是如果提前還貸,需要繳納1%的違約金,這其實是變相的罰息。再次,在月供結構上,如果提前還款,月供部分的結構會重新調整,也就是月供中還息的部分會重新上升,用于歸還本金的部分降低。其實在原本的還款方式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用于還息的部分應該逐漸降低才對。
“想提前還貸沒那麽容易,在經過各種條款的折騰之後,並沒有降低多少成本。”從事財務工作的黃小姐表示,尤其是在三年之後,銀行是不會阻止消費者提前還貸,因爲此時大部分收益已通過各種強制條款提前實現了。
此外,還有銀行對賬單分期的手續費采取一次性收取的方式,這些原本應該是爲占用銀行資金而支付的款項,並不會因爲消費者提前還款而退還。
其實信用卡的“霸王條款”遠非還款一項。比如,有銀行信用卡賬戶內的存款不計付利息;消費者想提取卡內屬于自己的溢繳款還需支付取現費;消費者未能依約還款,銀行可扣劃未到期定期存款,並且要求消費者放棄全部孳息後轉入其活期賬戶等。
面對如許多多的銀行“霸道”,消費者還要忍耐多久?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