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借款職工提前部分還款有關規定的通知》。通知中表示,本次新規主要爲了方便住房公積金借款職工(下稱“借款職工”)辦理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下稱“提前部分還款”)。
提前還貸不可超過6次
本次發布的規定通知中指出,借款職工如果有提前還款的意願,必須滿足按時足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1年以上的前提條件,方可辦理提前還款業務。提前還貸次數也有要求,通知中規定:貸款期在5年以內的,還款期間可辦理1次提前部分還款;貸款期在10年以內的,還款期間可辦理2次提前部分還款;貸款期在15年以內的,還款期間可辦理3次提前部分還款;依此類推,總數不能超過6次。同時,借款職工提前還款時需注意時間間隔問題,在本次通知中規定,借款職工辦理提前部分還款的,每次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每次不低于5萬元。而提前還款不收取違約金。
提前还款 公积金余额与现金不能混搭
本次新規中規定,借款職工提前還款不可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與現金組合進行提前部分還款;借款職工和共同借款人不可用各自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組合進行提前部分還款。記者撥打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借款職工可以全部用現金提前還款,且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借款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充足的前提下,也可以全部用賬戶內余額還款。無論何種方式還款,還款後,借款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可足夠償還1年貸款本息的余額。同時,規定中也說明,已簽訂沖還貸協議的借款職工辦理提前部分還款適用本規定。與提前部分還款業務相關的未盡事宜,按《長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長住金字〔2013〕8號)執行。
首套房最低首付20%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目前長春市居民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滿足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條件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總房款的30%降低到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144平方米及以下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即最低首付20%。
此外,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記者還查到,對擁有一套正在償還商業銀行貸款購房的職工家庭,同時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正在償還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家庭,同時不允許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记者 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