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辦公廳關于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文件精神
促進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滇中産業新區管委會,省直各委、辦、廳、局: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結構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3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等文件精神,經省人民同意,現就促進全省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鼓勵合理的住房消費。鼓勵各地對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一、二手房)、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住房(包括增加面積、調整位置、舊房換新房、改善居住環境等)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並重新購置房屋或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等自住性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消費予以積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對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個人給予適當補貼,並參照外省(區、市)有益做法,出台鼓勵住房消費的具體措施。
二、加大金融對房地産的支持力度。富滇銀行、曲靖市商業銀行、玉溪市商業銀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購買首套房(含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住房)申請貸款的,應認真執行貸款利率下浮政策,同時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實行利率下浮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貸需求。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爲30%,貸款利率下限爲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對擁有1套住房並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40%。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建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房地産開發貸款額度,提高貸款授信審批效率,及時發放貸款,促進商品住房竣工銷售。
三、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支持作用。各州、市和滇中産業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通過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貸款額度、開展異地貸款業務、統籌使用公積金、盤活存量貸款資産、降低貸款中間費用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並逐步將住房公積金存貸比提高到85%。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貸款執行基准利率。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商品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貸款利率按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辦理。各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應保證滿足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並執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相應政策。
四、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機關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出台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照1%的稅率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稅按照1.5%的稅率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後選擇貨幣補償且被征收人新購住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數的,免征契稅;超過貨幣補償數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個人因住房被征收而選擇住房産權調換,並且不存在住房産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住房免征契稅;存在住房産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部門購買商品住房作爲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契稅;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爲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不斷優化納稅服務,並根據房地産市場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存量房評估價格,減輕納稅人負擔。
五、優化用地及住房供應結構。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結合商品住房待售面積總量、未開工住宅用地總量等指標,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的規模。對房屋供大于求,市場後續供應量較大的地區,適度控制、減少或者暫停土地供應,引導未開發用地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産業項目開發建設。取消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套型建築面積比例要求,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並滿足停車位等公共配套設施的情況下,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適當調整不適應市場需求的套型結構,規劃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審批。各地要加強交通、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房地産開發企業要以市場爲導向,優化設計,開發建設適銷對路的差異化産品,做到配套設施合理布局和商業業態合理配置,重點解決好就學、就醫、健身、文娛、出行、養老、安全等居民關注的問題,促進適宜人居的商品住宅建設。
六、鼓勵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各地要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式,加大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棚戶區(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各地可在充分尊重居民意願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通過貨幣補償、組織棚戶區居民自主購買商品住房、購買商品住房進行安置等多種貨幣安置形式,力爭逐步將貨幣化安置比例提高到40%。推進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有條件的城市房屋征收應以貨幣化安置爲主。在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化安置後,各縣、市、區人民可以統一組織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用于安置。各縣、市、區人民應當建立貨幣化安置選購存量商品房服務平台,引導被征收人和棚戶區居民參與貨幣化安置。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的地區,可使用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改造項目政策性貸款,購買收儲戶型合適的存量商品住房,作爲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房源。被征收人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後,憑《購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的貨幣化安置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並可按照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子女入學和轉學等手續;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學校應視同片內生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