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慶市人民辦公廳通過華龍網發布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渝府辦發〔2013〕7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市各部門,有關單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産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産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産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指导、督查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市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2013年建成15.58萬套、新開工23.39萬套保障性住房,確保完成國家目標任務。繼續推進公租房保障,對象包括本市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在主城二環內的21個人口集聚區中科學規劃公租房項目,與商品住房共享配套服務。協同推進公租房開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會管理機構到位率;實行封閉管理,公租房不能轉租和上市交易,僅能由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回購。建立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准入、退出、分配等環節的監管,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加強保障房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繼續做好各類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三、加强普通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限制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选择出让区域,引导和调节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季度公布全市及主城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主城区以外的其它各区县(自治县)公布当地的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国土房管部门要根据房地産市场情况,强化供后监管,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利用。
四、嚴格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照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出現上漲過快、上漲幅度超過房價控制目標時,可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銀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开发贷款需求。
五、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産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差别化税率征收政策。
六、强化商品住房市场监管。加强预售管理,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对捂盘惜售、虚假交易、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要采取暂停预售、降低开发资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等惩处措施。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强化对预售资金的管理。加强房地産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公安、物价、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推进房地産企蚁信体系建设,及时查处和公布房地産企业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在开发和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七、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情监测,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房地産市场的不实情况要及时主动澄清;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稳定市场预期和维护房地産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重慶市人民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