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銀行公布並實施了最新的個人住房貸款信貸政策--對于已結清購房貸款,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銀行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下限爲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體根據當地市場和客戶情況,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貸款利率。
對于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貸款余額,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執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下限爲基准利率的1.1倍;有兩套或以上住房有貸款余額的,暫停向其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此外,各地的分行可根據當地城鎮化發展和地方相關政策,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發放住房貸款。
浙商銀行房貸業務負責人介紹了此次房貸政策的三個特點:一是貸款結清均認定爲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貸余額爲零,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二是名下房貸余額爲零的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別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下限爲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時根據近年來房地産價格的變化情況,將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別墅、排屋)的價值標准明確爲500萬元及以上;三是非本地居民無需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當地和銀行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