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需要資金時,會將房屋拿來做抵押,以此獲得銀行的抵押貸款!因爲越來越多的人都選擇了將房屋進行抵押,所以有很多人詢問,如何將房屋進行抵押!房屋在出租時需要如何抵押呢?
一、房地産抵押手續怎麽辦
(一)首先,以房地産作爲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産抵押合同,並且應當規範,比如: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3、抵押房地産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4、抵押房地産的價值;5、抵押房地産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6、抵押期限;7、抵押權滅失的條件;8、違約責任;9、爭議解決的方式;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産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産所在地的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産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産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4、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産價值的資料;6、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産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二、已出租的房地産如何辦理抵押
《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以已出租的房地産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應當與抵押權人訂立書面的抵押合同,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抵押當事人向房地産所在地縣級以上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産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書面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産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及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産價值的材料;7、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果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的房地産,應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和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