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要求,著力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用足用活住房公積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上半年市中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5.87億元,同比增長49.47%;累計爲3245戶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11.04億元,同比增長94.92%,爲支持職工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公積金貸款政策多方面“松梆”
新政一:擴大貸款發放範圍
職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雙方父母、以及子女)中的任何一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的,在家庭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憑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二:放寬貸款申請條件
職工持《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多層住宅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有效期不超過三年;高層住宅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有效期不超過四年。職工持《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的,自《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有效期不超過兩年。
新政三: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延長貸款年限
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提高到8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且按年限較短一方計算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新政四:實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
繳存職工或配偶戶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業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市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五:放寬對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認定標准
將借款人還款能力系數由借款人家庭工資收入的40%提高到60%。
提取範圍更廣更惠民
新政一:放寬購房提取申請條件
職工持《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多層住宅自不動産銷售統一發票開具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之日止,有效期不超過三年;高層住宅自不動産銷售統一發票開具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之日止,有效期不超過四年。職工持《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自《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之日止,有效期不超過兩年。
新政二:開展“按年對沖還貸”提取業務
凡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償清的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的貸款應還款本息。
新政三: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同戶籍未成年(未滿18周歲)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金。職工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職工通過市場租賃方式承租住房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但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租金標准。
新政四:開展職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病情診斷證明,屬自治區規定的大病範圍的或當年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發票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可憑發票據實提取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個人負擔醫藥費的總額。
新政五:異地購房貸款執行“先提後貸”
繳存職工或配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銷售不動産統一發票在市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上述新政從2015年6月1日起全面執行,是近年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力度較大、突破較多的一次。新政實施後將會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讓市民真正用好、用活、用足住房公積金。
(劉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