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鳳凰房産基于信息傳播需求,特轉載《時代信報》2005年新聞,以飨讀者。
上海作出短暫響應,重慶完全無此意向。
近日據外界風傳,重慶可能對市民個人收入實施購房貸款抵扣個稅的新辦法——即貸款購房者在銀行打印還款證明,以後每月用還款證明書進行個人所得稅抵扣。
爲證實上述傳聞,記者在第一時間咨詢了相關銀行,重慶一家銀行房貸部的人士對此的答複是:根本沒有聽說過這一消息。11月18日,重慶市地稅局相關人士也明確向記者表示:“重慶沒有這方面的相關政策。”
上海方面被叫停
那麽,這一消息怎麽可能傳得風聲水起呢?
據了解,上海在1998年至2003年5月間曾實行過一段時間的購房抵個稅政策。
該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間購房的個人,可以享受抵扣。抵扣對象爲在本市購買或者差價換購商品住宅並在本市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必須是商品住宅産權證的法定擁有人,且與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相一致。
購房者可抵扣計征稅基的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采用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不包括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和對私營企業投資者帶征的股息、紅利所得)。
抵扣采用“先征後退”的辦法,購房者在購房行爲確立後,應向征收稅務機關申請單獨開具個人所得稅繳款書據以退稅。”
11月18日,記者在聯絡上海財稅有關部門時獲悉:“我們實行的購房抵稅政策只是階段性的,所以到了時間就截止了。”而另據消息稱:“這種政策只能由國家統一制訂發布,而不可能是地方各自爲政,上海的這一政策感覺不夠規範,結果被叫停了。”
購房者的利好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用個人住房貸款利息進行個人所得稅抵扣的構思源自美國。
據了解,美國對利用抵押貸款購買、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業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減免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對各州發行的支持居民購房的抵押債券不征收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使得這些債券可以較低的成本發行,從而降低了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購房的資金成本。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房産業而言,有著相當大的促進作用。
有關專家在分析這一政策時認爲,銀行實行“住房貸款稅收抵扣”,對用于自己居住的住房購買者,特別是收入較低的購買者而言顯然是一個利好,政策的出台可讓真正的住房需求者降低購房成本。
而了解此項政策的房産界人士則認爲,實行這項政策不僅能刺激房産消費也鼓勵了投資,能將部分閑置資金調動起來參與投資,帶動資金周轉,是一件大好事。
央行只是提建議
對此項政策持贊成票的還包括金融界。
今年8月,央行在《2004年中國房地産金融報告》中建議:“各種房地産稅不僅要涵蓋開發、交易和使用全程,而且要鼓勵自住型需求,抑制投機型需求;要考慮對住房貸款實行稅收抵扣;對于中小戶型和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宅的自住消費,給予稅收優惠,對于大面積、大戶型或高檔商品房的消費,實行較高稅負。”
對于這一政策,央行也僅僅作爲建議提出。而決定這一政策出台與否的關鍵部門是國家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
在與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處的兩天頻繁聯系中,對方電話始終處于忙音。此外,國稅總局也並無此類似信息出現。重慶地稅局相關官員表示:“如果國家出台了這項政策,我們肯定會知道,但聽都沒聽說,那肯定是國家並沒有出台這項政策,甚至是根本沒有這個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