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減輕職工購房壓力,自2014年11月10日起,對于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在一年內可提取可貸款
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可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用于滿足購買該套住房的支出(不含貸款金額),貸款職工提取時須留存近期6個月的繳存額。
可取可貸的政策采取階段性實施方案,執行期一年,從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在此期間,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産權人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記者還了解到,實行可取可貸政策,是進一步釋放住房公積金存量資金以減輕職工購房壓力的舉措,但存量資金的減少將會影響該政策的延續執行。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比已高達81%,采取執行一年期的階段性政策,是爲確保存量資金滿足職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資金流動性緊張導致出現貸款輪候現象。
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購房款
據介紹,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銀行會安排專人與貸款職工聯系詳細告知相關事宜,聯系電話爲83855900。
值得注意的是,貸款職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産權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貸款職工提取時還須留存近期6個月的繳存額。
昨起即可申請新政策貸款
對于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我市將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繳存職工購買商品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執行基准利率。繳存職工購買存量房的,即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執行基准利率。
自昨日起,繳存職工就可開始按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向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新政貸款條件有明確規定
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經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查詢,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于2010年3月23日後不超過1套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有2套(含2套)以上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或只擁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
經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有2套(含2套)以上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申請人須提供貸款房屋所在地房屋産權部門出具的名下無房或只擁有1套住房的書面證明材料,才可按改善性住房貸款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貸款職工同樣享受新政
據了解,在南昌購房的異地貸款職工,也可享受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按照南昌與九江公積金實行的昌九一體化政策,九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南昌購房貸款執行南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因此,自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之日起異地貸款職工同樣享受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