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占锋)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本月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其中,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同时还恢复省内异地在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消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涉及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各大专院校的职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作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中。
通知規定,對于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對于人均建築面積尚未達到全市人均建築住房面積標准的,再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爲40%,利率上浮10%。購買精裝修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爲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購爲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同時,通知將“借款人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收入之比不得超過45%”調整爲“不得超過50%”。對于借款人由代理機構代繳住房公積金的,如在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24個月(含24個月)以上,且期間無斷繳或轉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繳交證明。借款人配偶未繳交住房公積金和社保的,提供單位月收入證明及近一年銀行工資卡流水,按實際情況確定收入。
此外,恢複辦理省內其他中心(含長、望、浏、甯)繳存職工在長沙購買自住房的異地貸款業務,異地貸款政策參照長沙中心貸款政策執行。取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前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6個月後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