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險網()10月10日訊:爲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根據山東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有關政策規定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力度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延長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後5年。
(二)出台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放寬購房提取條件。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稱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提取家庭成員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家庭成員本人的身份證。
2.申請人銀行賬戶(卡或折),提取家庭成員公積金的,應提供家庭成員本人的銀行賬戶(卡或折)。
3.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供在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原件、購房票據原件。
4.提取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的,屬夫妻關系的,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屬父母、子女關系的,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提供戶籍登記部門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5.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的,應由父母、子女攜帶身份證到現場共同辦理,非本人到現場辦理的,還須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委托書》,提供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身份證。
(二)擴大提取範圍。
1.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額度每人每年1000元。物業費提取每年只能辦理一次。
此業務待網上服務廳調試完成後,可通過網上服務廳自助辦理。申請提取時,繳存職工應登錄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網上服務廳個人版,並根據提示填寫有關材料,提交後經系統自動審核將資金劃入申請人填報的銀行賬戶內。
網上服務廳未開通前,繳存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及銀行賬戶(卡或折)至各分支(辦事)機構網點現場辦理。網上服務廳具體開通時間將另行通知。
2.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的,繳存職工可在取得有效憑證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⑴申請人身份證;
⑵申請人銀行賬戶(卡或折);
⑶《房屋所有權證》;
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時間在3年內);
⑸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非申請人本人辦理的,還須提供《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委托書》,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身份證。
(三)互助性規定。
爲更好的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讓有限的資金使更多人受益,已取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在未償清所有貸款本息之前,不得辦理除償還貸款以外的提取(大病提取、臨時困難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除外)。
(四)優化業務流程。
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將逐步取消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審核環節,實現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和《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直接到各分支(辦事)機構辦理提取手續,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誤後支付到申請職工個人銀行賬戶(職工死亡、判刑入獄的提取根據《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其提取應先撥付到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支付給職工或其家屬)。
(五)注意事項。
1.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申請一次提取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同一個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爲不同的家庭成員提取使用,以申請辦理提取時間爲准,3年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已辦理過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職工,可再次申請提取除職工本人及配偶以外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如配偶未參與過提取的也可以一並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
2.繳存職工可用其公積金賬戶內的可用資金余額辦理以下一項提取或多項提取業務: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還貸提取、購房提取、租房提取、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物業費提取等。
3.已申請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的職工,如在申請提取時有逾期貸款的,將不允許以任何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4.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承諾人參與貸款額度的凍結部分不得提取。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人群
加快農民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出台工作進度,讓更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利益。
四、加強資金風險防控
(一)爲加強風險防控,保證最基本的提取和貸款資金供應,確保住房公積金業務健恐續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辦公廳《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34號)文件要求,當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公積金貸款余額與累計繳存余額之比)超過85%時,將暫停執行以下提取政策:一是本辦法第二部分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所規定的放寬購房提取條件和擴大提取範圍的政策;二是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濰公積金〔2015〕53號)所規定的租房提取政策,租房提取將僅限于能提供納稅憑證和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將采取預約登記的方式,爲符合上述兩類提取條件到營業廳辦理提取的職工進行預約登記,待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于80%時,根據預約先後順序通知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二)對僞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等騙提套取行爲將追回騙提套取資金,並取消職工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將相關信息通過公積金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並作爲不良信用記錄記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