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顧·二套房貸
2007年9月26日,針對當時高燒不退的樓市,央行、銀監會共同發布通知,規定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的1.1倍。這成爲此後一年房價開始下滑的導火索。
2008年下半年開始,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二套房貸政策逐漸松動。2008年12月,對于購買改善型二套房的居民,開始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
2009年1月,北京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部門聯合發文,購買二套房貸款的,比照執行首套房貸的政策。
2010年1月10日,“國十一條”出台,規定指出“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2010年4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家齐 李宛霖 杨娟娟
   已有_COUNT_條評論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