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6月10日电(通讯员 青检)男子窃取继父一家的户口本及房产证,伪造房主身份证件,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后向他人借款18万,外逃3年后终自首。6月3日,被告人沈某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李先生在青浦區勝利路上有一套100多平方的房屋,平時沒人居住,感覺房屋買賣行情不錯,李先生打算將該套房屋出售。2009年12月4日,李先生翻箱倒櫃,卻無論如何也找不到房産證。情急之下,他來到區房地局進行查詢,卻被告知其房屋已辦理了抵押手續。交易記錄顯示,該套房屋已于11月份抵押給姚某,貸款金額爲40萬,抵押人竟是其兒子李明。李先生急忙撥通兒子李明的電話,李明卻說自己從來沒有向誰借款,也沒有將房屋抵押。父子二人一商量,趕緊到派出所報案。二人沒想到的是,真正的罪魁禍首竟然是李先生的繼子沈某。
1989年出生的沈某,曾于2008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好逸惡勞的沈某聽說發放高利貸能賺到不少錢,但卻苦于沒有啓動資金。在一次喝茶時,沈某認識了做小額貸款生意的姚某。爲了能從姚某處借到錢,他稱自己是繼父李先生的兒子“李明”。在得知李先生將勝利路上的房産證寫上了李明的名字後,沈某就想出了冒用“李明”的名字辦理房屋抵押,進而向他人借錢的主意。
沈某告訴姚某自己是做電腦買賣生意的,目前資金周轉困難,想向姚某借款40萬元。姚某認爲風險太大,告訴他要有抵押才可以借錢給他。于是,沈某冒充李明稱自已在勝利路上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産證上是他的名字,並且他還帶著姚某到該套房屋中去查看。姚某來到這套三室一廳的房屋後,就提出到房地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並要求他提供全家的戶口本及全部的身份證原件,沈某很快就准備齊了證件。
2009年11月3日,姚某和沈某一起到房地局辦理了40萬元的房屋抵押手續。當天,姚某貸款給沈某8萬;11月14日,姚某又貸款給沈某10萬,並簽訂了一份18萬元的借款協議書。2010年年底,沈某卻玩起了失蹤,手機關機、家人也不知他的去向,誰也聯系不到他。
據沈某供述,其趁家人不注意,將李某、母親的身份證及房産證偷拿到自己手上,但是李明的身份證自己拿不到,即使拿到手,因照片不符,也不能派上用場。于是沈某到路邊的小販子那裏制作了一個假的身份證,除了照片是自己的,其他信息都是李明的。
沈某從姚某處拿到18萬元以後,以高利貸的形式放貸出去,但是後來對方還不出,于是他就開始了“隱身”生活。沈某先是在上海市區躲了幾個月,後來逃到湖南長沙,直到2013年10月才敢回到青浦,並最終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