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不少到武漢各婚姻登記處開“單身證明”的市民發現,他們開不到這項證明了。原來,從昨天起,我市各婚姻登記處已不再開具“單身證明”。如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規定確實需要這項證明,則可直接和民政部門對接,出具公函,進行信息核對。
“單身證明”的官方說法爲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近日,民政部下發通知,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對涉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停開首日不少市民不知情
昨天起,武漢各婚姻登記處正式對市民宣布不再受理“單身證明”業務。然而,不少市民並不知情。
昨天上午,李先生因为要办房屋貸款,来到汉阳区婚姻登记处想开一份“单身证明”,被工作人员告知“不开了”,工作人员递给他一张告知单,可以出示给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上面写着: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贵单位不要增加办事群众的额外负担。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江岸區婚姻登記處,丁女士和兒子也是因爲要買房貸款來開證明,沒想到民政局拒絕了。
有“單身證明”不一定單身
“單身證明”到底有何用?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辦理“單身證明”的市民中,有60%都是用于房産交易。另外在公積金貸款、辦社保甚至有些單位入職都需要這項證明。
昨天上午,一位在上海工作的武漢人打電話到民政局咨詢,入職時被要求出具“單身證明”。該負責人表示,入職時被要求出具“單身證明”並無法律依據,這名當事人可向單位說明情況,不需要提供這類證明。
江岸區婚姻登記處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該登記處辦理了11900余份“單身證明”,每年辦理該證明的平均數量爲33000多份,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則有3000多份。
“單身證明”真的能證明單身嗎?該負責人說,“單身證明”並不能確證辦事人是否結過婚。在湖北省內出具的,只能證明辦事人在湖北沒有結婚登記記錄,並不能表明其在外地的婚姻狀況。
由于“單身證明”有效期短,比如,銀行規定“單身證明”的有效期爲1個月,有的業務甚至規定有效期只有七八天,導致不少人需要多次開具,這也導致這一證明的需求量很大。
房管與民政已“信息共享”
有市民擔心,民政部門取消這項證明後,會不會影響辦事?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政局和房管局已實現了信息共享,目前辦理房産相關業務已不需要開具“單身證明”。
如果其他部門必須要求市民出具這份證明,該怎麽辦?該負責人表示,如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依據、需要了解核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可以通過開放信息核對端口、公函往來等多種方式,在部門間直接完成信息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