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偏緊,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30日聯合對外發文,明確自今年10月8日起將實施多項舉措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三部門指出,今年以來,各地落實有關文件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簡化業務辦理流程,資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仍然偏緊,辦理手續複雜,結余資金規模較大,制約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
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三部门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 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 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同時,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産。
三部门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 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三部門要求各地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各地还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办理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劉铮 王文迪)中國人民銀行30日發布消息,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25%。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此舉是爲進一步改進住房金融服務,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的溝通,根據轄內不同城市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