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第二、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四種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第三、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四、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無償受贈房屋在房屋産權所有人將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三種情況下當事雙方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