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作为市民生活中最重要的消费品,购房纠纷一直是投诉的热点。其中,房屋貸款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切身利益,一旦引发矛盾,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日前,市民王先生就因为遭遇“反悔”的贷款,向工商部门求助:“我该怎么办?”
去年8月,市民王先生在火車站旁的新建樓盤看中了一套兩居室住房,由于自己在南京已經有了貸款,王先生擔心此次買房時不能再貸款,所以猶豫不定。“我當時就和售樓處說了貸款的顧慮,但對方一口答應幫我解決。”王先生說,開發商表示跟很多銀行有合作,可以幫忙“搞定”貸款,自己就付了10.6萬元的房款和4000元的管理費。然而直到去年12月,王先生的住房貸款卻遲遲辦不下來,“我去辦手續的時候,銀行很明確地拒絕貸款。”由于開發商承諾正在疏通關系,王先生並沒有擔心,但直到今年3月份,非但貸款沒有到位,連開發商也聯系不上了。“打電話不接,直接上門找不到人,如果沒有貸款,後續幾十萬的房款我肯定付不出來。”情急之下,王先生撥打了12315的維權電話,向工商部門求助。
接到投訴電話後,潤州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與王先生一起前往開發商負責人處了解情況,對方表示時隔4個月,銀行政策有變化,王先生不符合貸款條件,所以貸款已經不能成立,只能夠幫王先生在購房款上給予相應優惠。“即使優惠,後續的房款數字也很龐大,我沒法接受。”王先生堅持,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及利率,雙方一度陷入僵局。經過協調,開發商最終同意在兩個月內全額退還王先生的購房首付款及管理費。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随着楼市升温,由银行贷款导致的购房“纠纷”并不少见。“有些消费者在交了定金认购房屋后,才发现自己因诚信记录等问题无法申请银行贷款,再想要回定金,就没那么容易了。”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购房贷款限制性条款较多,需要经过银行方面的专业审核,不是开发商能够单方面决定的,因此消费者预付定金前一定要到银行查清自己的信用记录以及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如果商家承诺贷款,最好与其签订纸质合同,否则容易产生纠纷。”(朱蕴超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