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自抵押已售房屋貸款60万法院一审判抵押条款无效
中国甘肃网9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原房主王先生将所售房屋私自抵押,获取贷款60万元,新房主邸先生获悉后,将王先生及为其办理贷款的七里河某信用社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二被告所签抵押条款无效,同时判令王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8月29日记者获悉,原审法院一审宣判,房屋抵押条款无效,驳回其他诉求,七里河某信用社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已受理此案。
邸先生看中了王先生位于城關區雁灘路雁京家園的一處房産,但該房屋暫無産權證。爲了打消邸先生的購買顧慮,王先生表示可以通過合同的形式,來保障雙方的權益。于是,2008年4月2日,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買方的付款期限,即首付10萬元,余款等辦完相關手續後一次付清;同時,合同也約定了賣方的義務,即2008年5月6日前將房屋交付邸先生使用,王先生一旦取得該房屋的産權證後立即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合同簽訂之後,邸先生于4月27日又打了一次款,但王先生對交付房屋一事並沒有太大熱情。于是,7月3日,邸先生再次打款,仍遭到推托後,邸先生開始不安起來,其多次催促對方交房,2009年5月底,這個“遲到”1年的房子終于交到了邸先生手中。裝修入住後,因爲房産證的事情,邸先生心裏總覺得不踏實,于是,多次督促王先生履行過戶登記義務,但王先生均以“沒有領取該房屋産權證爲由再次推托”。其實就在房子交付給邸先生的前一個月,王先生已經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證,之所以要隱瞞,是因爲其另有打算。
3年后,邸先生意外发现了王先生这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原来早在2010年11月,王先生就已将该房屋非法抵押给了七里河某信用社,并贷款60万元。邸先生想, 2010年2月9日,自己在未拿到房产证过户登记时,就已将房屋余款全部付清,可王先生却不讲诚信,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贷款。无奈之下的邸先生,遂于2013年4月26日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王先生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房产过户的诉请因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法院予以驳回。
爲此,當年11月18日,邸先生將七裏河某信用社及王先生告上法庭。
城關區法院一審認爲,王先生將訴爭房屋作爲抵押物向七裏河某信用社貸款時,該房屋已由邸先生居住使用,該抵押行爲違反了《合同法》,七裏河某信用社沒有提供對擔保物現場勘查的證據,未盡到審查義務,其抵押行爲應爲無效。同時,二被告將借款和抵押合同簽在了同一份合同內,並未單獨簽訂抵押擔保合同,且邸先生訴請亦明確爲確定抵押條款無效,故法院予以支持。但因該房屋出于抵押狀態,尚不能辦理所有權過戶,故對邸先生的該項訴請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