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开户费,就拿不到钥匙。”近日,济南历城区永大颐和园小区的业主向本报反映称,在交房时,物业要求每户须缴纳 2450元的燃气开户费,后发现该行为违反物价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物业退还费用未果,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業主:明文規定禁收開戶費,開發商違規收費卻不退
10月12 日,永大颐和园的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去年1月份入住小区,交房时被通知须交燃气开户费,不交钱就不交房,不给钥匙,多数业主无奈之下交了钱。
“有关该商品房的上述水、电、煤气、 暖气、 电话、 有线电视宽带等开户、 开通、 建设和国家规定地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出卖人代缴、垫付,买受人应在交房前据圣还。”记者在宋先生购房合同中看到了这样的约定条款。
“小區的燃氣開戶費都在基礎設施配套費裏面,這些費用已計入房價,有明文規定不允許開發商向業主收取開戶費,再收錢就是重複收費。”業主錢女士說合同雖然有約定但卻違規了,物業是替開發商收取開戶費。
宋先生称,暖气、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585 号文件中就已严令取消,开发商购买土地时由开发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魯價費發[2001]301號文明確規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建設集資、城市煤氣建設集資,將其統一歸並爲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專項配套費。開發商仍然在收取小區業主費用,顯然是將這些費用轉嫁到購房者頭上。”宋先生瑣了他們的政策依據。
在業主不斷投訴和物價部門介入後,目前,物業公司沒有再向新購房的住戶收取開戶費,但先前已經交納費用的200多名業主想要回開戶費,卻沒那麽容易了。
物價部門:收取開戶費屬違規
記者以業主的身份向小區物業永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款時,收到了這樣的答複,“我們收開戶費合理,合同約定好了的,已收取的費用不再退還。”
济南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依据济价费字〔2012〕113号文第一条规定,供气设备的购置、 安装、 调试等费用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接入、增容、开户等费用。国家发改委文件也有规定,开发商收取开户费违规。”
該工作人員介紹,已告知開發商違規,並積極溝通,力促物業退還給業主開戶費,如果不退費,將啓動價格檢查程序,或沒收或罰款。目前,在物價局介入後,開發商對新購房用戶已不再收取開戶費。
在濟南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記者卻得到另外一種回複,“在接到大量投訴後和開發商溝通此事,其律師聲稱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開戶費由購房者承擔,並提前聲明和告知,合同是雙方自願訂立,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就有效。”
價格監督檢查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濟價費字〔2012〕113號文是濟南物價局的一個文件規定,而國家發改委文件中未有開戶費禁收的明確字眼,他們第一次碰到這種案例,局裏很重視,正開會研究,針對能否要回開戶費的問題,研究之後再回複記者,截止到記者發稿未收到答複。
这样的说法引发业主质疑,所谓的开户费其实就是管网铺设费,是配套费的一种,在发改委的文件中已明确叫停,而且济价费字 113号文明确规定禁收此费用,难道开发商通过购房合同就可明目张胆触犯相关规定,逃避责任?那这样的规定还有什么存在意义和威慑力?
“业主买房时须缴纳的费用中没有燃气开户费这一项,小区内或小区外的管道设施的铺设费用,均归入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由开发商缴纳。” 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如是说。
事實上,不單是燃氣還有暖氣,開發商對此收的費用可謂名目繁多,諸如開戶費、開口費、增容費、管網建設費、配套費等等,其無非想就是轉嫁責任、降低成本。而針對這些費用,上至國家發改委下至濟南物價局都曾下文叫停,可開發商卻仍在變著字眼違規收取,通過購房合同的格式條款,限制購房者的權利,增加購房者義務。希望物價部門能嚴格執法、令行禁止,莫使民生政策成爲一紙空文。小區業主最後能否要回開戶費本報將繼續關注。見習記者 胡芳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