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新乡讯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7月6日,新乡市人民正式出台了22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这22条新政着力于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强化规划引导和土地供应调控、积极推进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调整保障房供应方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七大方面。以下是公告内容:
按照對房地産市場分類調控、因地施策的總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河南省人民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豫政辦〔2015〕48號)、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37號)、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銀監委《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等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結合新鄉實際,現就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著力推進棚改項目建設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是國家有政策、百姓有需求、投資有成效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優化增量,盤活存量,加快推進棚改項目建設,是當前遏制房地産投資下滑、穩定全市固定資産投資和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
(一)有序推進棚改項目建設。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照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充分發揮計劃引導和規劃管控作用,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和可能,盡力而爲、量力而行,既要優先改造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衆要求迫切的棚戶區,又要重點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位置重要、對優化城市布局和促進房地産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棚戶區(城中村)。
(二)有效破解拆遷征收瓶頸。市棚改辦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司其責,不斷健全強化以規劃引導、土地供應、補償安置、市場監管、項目推進、政策支持爲內容的“兩改”制度體系建設,以完善的配套制度助推“兩改”工作。轄區要創新工作,通過強化組織領導、服務引導、預征收、提前搬遷獎勵等有效措施切實加快拆遷征收進度,推進土地分宗出讓,實現項目滾動發展。
(三)有力推進項目聯審聯批。要強化聯審聯批工作機制,破解手續辦理周期長的瓶頸制約,對拆遷、土地、規劃、建設等環節倒排時限,明確限時辦理和交叉推進要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聯審聯批包括項目准備、項目審批和項目實施三個階段。
在項目准備階段,轄區確定改造意向並申請規劃選址意見;市規劃局按照改造更新單元規劃或結合控規,提出改造項目的四至邊界、用地面積和主要規劃控制指標;轄區組織對改造項目拆遷補償成本及收益情況進行測算評估;市房地産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組織對轄區的測算情況進行鑒定;市棚改辦根據鑒定結果出具確認函。
在項目審批階段,根據改造項目測算和鑒定情況,如涉及控規調整的,由轄區商市規劃局按程序提出調整意見,按程序報批;市國土局根據宗地規劃設計條件按程序並商轄區,提出土地出讓意見,報市土地資産會審定;土地出讓或分宗出讓,原則上出讓宗地應拆爲淨地,經棚改例會研究,土地出讓或分宗出讓地塊在拆遷完成80%以上,轄區作出限期完成拆遷承諾後,市國土局可先行啓動出讓准備程序,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前必須達到淨地標准;開發企業根據市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條件,編制項目的修建性規劃,報市規劃局審批;市住建委在施工圖經過審查、監理和施工單位按程序確定後,可辦理工程質監、安監手續,介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但轄區要督促並在規定時間內完善相關手續。
在項目實施階段,實行改造項目安置房建設和商品房預售的聯動監管。按照“先安置、後開發”的原則,轄區應向市房管局提供安置房建設的位置、棟數、套數和面積等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核查安置房確已開工建設並形象進度快于商品房進度後,方可辦理預售許可證。項目開工後,轄區持拆遷補償成本及收益情況測算報告、改造項目確認函,向市財政
局申請土地出讓收入支持政策。市財政局根據鑒定報告和棚改辦出具的意見,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國家、省規定的計提項目和市財政代墊的原測繪、評估等費用後,在規定時間內撥付轄區,由轄區用于該項目的拆遷安置補償、土地轉用、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及歸還貸款。
對項目推進中的難點問題,棚改例會及時專題研究,並跟蹤督察落實。適時選擇一些重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作爲實施聯審聯批的典型案例進行剖析,以形成秩序規範、協同有力、履職擔當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規劃引導和土地供應調控
以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優化房地産結構和布局,以發揮土地的總閘門作用調控市場供需關系。
(四)強化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市房管部門要依據住房現狀調查、需求預測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規模等,立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人口等條件,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對住房的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進度等作出統籌安排,因地制宜確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爲制訂土地供應計劃提供科學依據。市國土部門要根據房地産市場和建設用地使用的實際情況,編制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控制好住房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
(五)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市規劃、國土部門要對全市房地産供地和開發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于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強制性內容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市場需求;對項目布局結構、建築體量、風格影響較大的調整,須按程序報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後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一般性調整由市規劃局建設項目審批委員會審查後先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市規劃委員會備案。對已供未開發用地,根據市場狀況,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産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産業、創新型産業、品牌商業、養老産業、文化産業、體育産業等項目。對長期閑置的未開發用地,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盤活存量,支持大型和資信良好的企業進行開發建設。
三、積極推進住房消費
(六)實施稅費減免和補貼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的營業稅減免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對在本文印發之日起在市區(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高新區、經開區,下同)購買普通商品房的新鄉籍家庭〔包括輝縣、衛輝、原陽(含平原示範區)、延津、獲嘉和新鄉縣居民,下同〕,2015年12月31日前購房的,市財政按實繳契稅的50%給予補貼;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購房的,市財政按實繳契稅的30%給予補貼,切實減輕購房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