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不是小事,很多購房者以爲,只要交購房款就萬事大吉了,等到辦按揭、簽購房合同、交房、入住時才發現還要向房管、稅務、銀行等部門繳納相關稅費。買房時,有哪些稅費要繳納?繳納標准又是多少?
一、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産爲征稅對象,向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産稅。
如何劃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標准:建築容積率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144(含)平方米以下(同時滿足)
非普通住宅標准:建築容積率小于1.0,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米以上(滿足其中之一即是高檔房)
備注:2008年10月1日前有價格的標准,2008年10月1日後取消價格標准
根據《關于調整我省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0]33號)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于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稅率征收契稅。
二、物業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爲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准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2008年4月1日起,凡配備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所購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20元標准交存,(經濟適用住房按每平方米90元交存);未配備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所購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5元標准交存(經濟適用住房按每平方米50元交存)。
三、二手房買賣中的營業稅和個稅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國八條”出台後,個人轉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評估價全額的5.6%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滿5年的營業稅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評估價全額的5.6%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滿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額的5.6%征收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分爲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11項內容。財産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征卷、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産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産和動産而取得的所得。一般情況下轉讓房産的個稅:評估價全額1%或者差額的20%,任選其一。
由于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因房屋性質不同(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買賣雙方需繳納的各類稅費標准也會有所不同,且計算起來比較複雜,所以建議讀者在交易前咨詢專業的房産中介人員,計算出相應的稅費,做到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