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樂居訊(編輯劉婷婷)近日,有不少網友致電長春新浪樂居400—6066969熱線,咨詢對于二手房交易更名業務中的稅款如何征收,就此,新浪樂居編輯整理相關內容供網友參考。
目前住宅房産證時間2年以上
不需要繳納個稅
長春市房地産交易與權屬登記大經路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對于個人買賣房屋産權證或者契稅完稅證時間不足2年的,賣方需要交納營業稅及附加(計稅價格的5.6%)和個人所得稅(目前爲計稅價格的1%,繼承、贈與、離婚等情況除外);而對于房屋産權證或者契稅完稅證時間超過2年的,只有房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需要賣方繳納一個差額5.6%的營業稅及附加,剩余其他情況下賣方都免稅,即賣方不需要繳納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任何稅款。
此外,對于買方而言,無論房屋産權證或者契稅完稅證時間是否超過2年,買方都正常交納契稅(根據面積不同,繳納計稅價格的1%-3%不等)。此外,還有2元錢的證照印花稅。其中,計稅價格的核定取房屋的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較高的一個。
目前也有差額20%的個稅繳納
據了解,目前長春市二手房交易更名稅款中,也有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交納,只不過目前只是針對一些存在繼承、贈與、離婚情況的房屋,並且産權證時間或者契稅完稅證時間不足2年。繳納原則爲房屋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與上次購置價格的差額的20%。這其中,首個價格的核定原則爲買賣雙方上報的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較高的作爲最終價格。
所以綜上,如果目前長春市的稅收政策在今後不會調整,那麽隨著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落地,那麽也只有房屋産權證時間或者契稅時間不足5年的交易更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時間超過5年的則不用繳納。且具體繳納原則還可參照目前存在繼承、贈與、離婚情況房屋交易更名中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原則。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長春市目前的稅收政策今後不會再發生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