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樂居訊(編輯劉春雪)7月15日,吉林省人民網站發布了《關于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意見中重點強調了之前出台的一系列住房公積金新政。旨在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大力拓展貸款業務,並加強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監督。對此,新浪樂居編輯致電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相關咨詢和采訪。
尚未落地執行:
最大利好——提取公積金交首付或近期落地
作爲購房者最爲關心,也是給購房者帶來最大利好的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規定,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相關規定尚未接到通知,據其工作人員透漏:該規定近期仍在調整和擬定中,或于近期正式落地。
公積金、商業組合貸也未執行
此外,擁有1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無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新政尚未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商業銀行開展組合貸款等兩項規定仍尚未執行。
已落地執行:
省內異地公積金購房等新政已執行
另外,在省內其他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要想在長春市買房,就可以向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父母與子女互貸互還業務均已經執行,當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時,可與父母或子女組合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並可與父母或子女組合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
首付款比例最低爲20%
同時,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最低30%調整爲最低20%;貸款年限由原來的最高年限可申請至法定退休年齡,調整爲最高年限可申請至法定退休後5年也均已落實。此外,爲了進一步放寬提取條件,還開展了沖還貸業務,允許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