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公積金中心出台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公積金制度暫行規定
缴存比例在 10%-24%自行选择
新華網甘肅頻道消息 8月10日記者獲悉,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表示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人員,均可自願就近選擇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貸款等業務。記者整理後發現,此次暫行規定中有四大亮點值得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關注,包括繳存比例、繳存方式、轉移續繳、還貸方式等。
亮點一
繳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選擇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规定》中提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繳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選擇申报,省中心会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
亮點二
繳存公積金可從銀行卡每月代扣
由于工作性質的不同,所以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人員的公積金繳存采取銀行卡扣劃方式,繳存人可以根據自身資金狀況,一次性將一個月或若幹個月的應繳存額存入相應的銀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銀行,按月扣劃,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規定》中對繳存者不及時履行自願原則的行爲也有相應約束:凡脫繳三個月以上的,將不再享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脫繳半年以上,經省中心催繳後三十日內仍不履行繳存義務的,省中心可以將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做封存管理。
亮點三
若在新單位就業可直接轉移續繳
若繳存者的工作身份有變動,公積金賬戶是否可以“隨人而遷”的問題,《規定》中也有明確表述: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如在其他單位就業並需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直接憑本人身份證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存。
亮點四
還款滿12期後可用公積金沖還貸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比商业性银行的贷款利率低,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吸引缴存者积极加入因素之一。《规定》明确,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期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 (记者 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