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沈陽10月11日專電(鄒明仲)公積金可以提取繳納物業費,這是遼甯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近出台的一項新政策。據此,符合條件者可提取1.5萬元用以支付2015年—2020年度自住房物業費。
遼甯本批提取省直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截止日期爲2015年12月20日,需滿足三項條件:個人賬戶狀態正常、賬戶余額超過1.51萬元,個人所在單位不欠繳公積金。
據了解,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繳存省直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由單位統一批量代辦,不受理個人辦理;在盛京銀行繳存的單位,由職工本人到遼甯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樓盛京銀行窗口辦理。
批量代辦申請人可登錄遼甯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查詢提取結果,預留手機號的申請人會收到提取結果的提示短信(免費)。但因某種原因沒有提取成功的,提取申請人應與單位經辦人聯系,解決存在問題,重新書面確認,參加下一批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