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險網()10月16日訊:淄博公積金調整有“大動作”。15日,市辦公廳下發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擴大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意見從貸款額度、首付比例、貸款條件等方面進行了調整,旨在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該意見從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本次政策調整提高了公積金貸款額度,並且延長貸款年限。淄博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爲5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貸款最長期限30年。以身份證上確定的時間爲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可申請貸款。貸款期限的確定以借款人可貸期限爲准。
而此前淄博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爲40萬元,分析認爲,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可以大大減輕購房者的還款壓力,有助于刺激住房消費。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執行首套房利率。取消對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職工現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淄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限制。
父母子女可互提公積金買房
在淄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沒有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買一手房的職工在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3年以內;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在契稅《稅收完稅證明》填發日期3年以內,憑有效證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必須與夫妻中的一方爲同一戶籍。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提取人均須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已經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還款第2個月始,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逐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正常還款滿12個月後,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交物業費也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在淄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執行。根據職工支付房租情況,依據提取標准(租房面積原則上控制在90m2以內,單位租金價格7元/m2,同時,當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職工及配偶當月公積金實際繳存額度),以家庭爲單位,一次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租金。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可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其在淄博一套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自今年8月執行,每次提取金額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的物業費。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在取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票3年內,可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其在淄博一套自住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