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金环)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成了部分购房族的“心头病”。近期,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不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该政策尚未在厦门落地。
據了解,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公積金新政時,首次提到要求推進公積金異地貸款,但公積金異地貸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沒有操作細則很難推進。此次,住建部的通知首次明確了具體細則。
《通知》明確了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通知》也首次明確了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操作流程。假設,廈門市民吳先生在廈門有繳存公積金,目前在福州工作,需要在福州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吳先生先向福州公積金中心咨詢,被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要審核的材料;接著要去廈門公積金中心提申請,對方審核確認符合資格後,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拿著這份使用證明,就可以在福州辦理公積金貸款了。
此外,住建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住建部還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
不過,廈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因尚未接到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通知,廈門暫未有具體落地政策,目前按原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