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住建部近日下發《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互貸的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台異地貸款細則,並表示住建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
這樣一條新聞對于樓市而言當然是利好,如果更進一步解讀則是:國家希望借持續松綁樓市,更精確地刺激除限購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剛性需求,從而對沖目前經濟呈現的複雜態勢。因爲北上廣深以及三亞處于限購狀態,但絕大多數城市已經不限購,這樣的政策其實是希望北上廣深的購房者把選擇視野放得更開些,引這些城市的貨幣潮水進二三四線城市,拉動當地的經濟發展。那麽,這樣的政策會達到預期嗎?
撇開三亞不說,短期內,貨幣潮水恐怕不願意出城,即不願離開北上廣深。最重要的原因當然是這些城市本身就具有非常大的剛性需求,比如深圳的人口已經超過2000萬。既然需求巨大,房價又漲得太快,因此公積金消耗得也比較快。最典型的例子是廣州,由于繳存者買房需求巨大,提取量迅速攀升,一度甚至預備出台“只准貸一次”的嚴厲政策。有這麽多剛性需求在一線城市等待釋放,要想貨幣潮水出城,其實不容易。
另外,由于政策本身的限制,一些已經有了多套房的人士,即使想使用公積金在老家置業也不可能,這一部分資金也被限制出城。更有精明的投資者基本看開發商眼色行事,如今不少開發商已經放棄了三四線城市,有的甚至放棄了二線城市,專心做一線城市市場。這是一個非常強烈和明確的信號。至于未來肯定會實施的房地産稅,其實也是一道時時緊繃的緊箍咒。
其次,政策變動涉及利益太大,阻撓會非常多,問題恐怕不是短期內,甚至不是幾年內可以解決的。公積金長期以來就是地方的一塊“唐僧肉”,早在2008年,時任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在對30個省(區、市)的133個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中,共發現挪用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20億元,違規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22億元。在發放的建設項目貸款和以委托理財等方式購買的國債中,有50億元住房公積金應收回而未收回,面臨損失風險。
“挪用”、“違規發放”以及“應收回而未收回”,這些詞語背後隱藏的灰色交易以及貓膩其實不難想象,既然如此,千方百計延緩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的建成,想盡各種辦法讓本地的公積金必須在本地消費,這樣的事情,我們還見得少嗎?
如果有關部門以空前強硬的手段強行將系統建成(這種可能性完全存在),並將政策不打折扣地實施,長遠看還是有意義的。它至少解決了一部分人在老家用公積金買房的需求,也解決了部分投資需求,提升了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但是也就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