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無房職工繳滿3個月就可提公積金支付房租,沒有公積金貸款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近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進一步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和低收入職工提取公積金的限制條件,以支持低收入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每12個月提取公積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根據武漢地區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調整一次,2015年—2017年已婚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2.4萬元,未婚職工每年可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1.2萬元。
同时,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如果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记者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