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廣大繳存職工,從今日起,張家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本報開辦“住房公積金業務問答專欄”,介紹提取、貸款最新政策。如有疑問,可撥打12329或*******熱線電話咨詢。
1.繳存職工憑舊房本(房屋所有權證書)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只要職工是一套住房,而且沒有辦過公積金貸款的,憑1993年之後的房本、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和住建部門開具的一套房(或首套房)證明,就可以辦理提取。如需要同時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還需攜帶結婚證、配偶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
能夠確定房屋價值的,以購房價值爲標准,不能確定房屋價值的,以我市房改標准價870元/確定。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本次尚未提足的,13個月後,可以繼續提取,直到提足購房總額爲止。
2.新購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新購住房憑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書直接辦理提取,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出具結婚證。沒有辦理住房所有權證書的可以憑購房合同及不動産發票辦理提取。
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提取額尚未達到購房總額,13個月後可以繼續提取,依次類推。
3.繳存職工尚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但家庭已有一套以上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凡是尚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家庭住房超過一套的職工。可以憑房價最高的一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價總額。尚未提足者,13個月之後可以再次提取,依次類推。
4.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繳存職工,持最低生活保障證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