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險網()8月17日訊: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大力支持繳存職工住房消費,根據《省人民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57號)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台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貸、提取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十一條新政策。
一、降低貸款申請門檻。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本地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解讀:原政策規定,職工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縮短了職工繳存時間,並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二、調整期房按揭貸款額度和期限。期房按揭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調整爲4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爲30年。
解讀:爲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擴大住房消費,將原政策規定的期房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調整爲40萬元,期房貸款最長年限20年調整爲30年。質押貸款和現房抵押貸款維持原政策不變(質押貸款最高額度爲30萬元,
年限爲20年;現房抵押貸款最高額度爲15萬元,年限爲20年)。
三、降低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爲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30%。
解讀:原政策要求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需繳首付款30%。現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爲20%。對購買2套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調整爲30%。
四、調整公積金質押貸款比例。質押貸款比例由原來的1:1提高到1:1.5。
解讀:繳存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質押貸款時,可用本人、配偶和第三方住房公積金余額作擔保。原政策規定,質押貸款比例爲1:1,即等額擔保。現新政質押貸款比例調整爲1:1.5,即:繳存職工貸款額度爲其提交用于擔保的公積金總額的1.5倍,但不能超過質押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年限不超過20年。質押貸款行爲生效後,擔保人的公積金賬戶將予以凍結,直至該筆貸款還清。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繳存職工使用
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不超過當年還本付息額。
解讀:繳存職工使用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後,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額不超過當年還本付息額。辦理提取應提供證明資料: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
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其本人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憑低保證、房屋所有權證、一年內物業管理費發票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當年物業管理費用總額。
解讀:該項政策是爲進一步拓展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功能,充分體現住房公積金以人爲本的理念而制定的。辦理提取應提供證明資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物業管理費發票。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不超過當年物業管理費支出總額。
七、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住住房,租賃住房的,可憑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租賃協議、租賃票據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不超過當年實際房租,每年最高提取額一戶不超過9000元。
解讀:無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辦理一次,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支付房租額,本人及配偶最高一年提取不超過9000元。辦理提取應提供證明資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協議、租賃票據。
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裝修費用。繳存職工對其本市範圍內的自住住房進行裝修,可憑裝飾裝修正規合同及相關發票,提取繳存職工及配偶規定額度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上核定的面積,每平方米800元計算。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10萬元,且只辦理一次裝修提取。
解讀:繳存職工對本市範圍內的自住住房進行裝修時,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繳存職工應在裝修施工工程進度達到三分之一以上,且裝修工程未完工之前,向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申報,住房公積金中心派出二人勘查小組到實地拍照進行核查。辦理提取應提供證明資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合同、正規裝修合同。職工自行裝修的,需提供工程預算表及主要建材發票(大額)。裝修提取額度按每平方米800元,夫妻雙方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10萬元。繳存職工在繳存期內只能辦理一次裝修提取。
九、放寬購房提取規定年限和提取額度。繳存職工1年內所購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余額,保留一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職工1年以上,5年以內所購住房,在中心未辦理過提取或貸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余額的80%。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解讀:原政策規定,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購建住房一年內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現將購房提取規定年限由1年調整爲5年。繳存職工1年內所購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余額,保留一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職工1年以上,5年以內所購住房,在中心未辦理過提取或貸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余額的80%。夫妻雙方合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十、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繳存者賬戶封存規定。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取消賬戶封存兩年的規定,即時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解讀:原政策規定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要進入托管賬戶進行封存,兩年後才能辦理提取手續。現取消封存規定,
即時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十一、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繳存職工及父母、子女購房時可互助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父母、子女購房、償還住房貸款時,可相互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父母、子女購房時,職工本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購房只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質押貸款或本地現房抵押貸款);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將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父母、子女)合並計算可貸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