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西海都市报刊登《西宁公积金新政:即提即贷》一文后,受到省城市民极大关注,不少读者通过本报官方微信、微博及96369新闻热线留言、咨询:公积金还有哪些好政策?对此,本报咨询了相关部门,为您整理出一些实用政策。
建造、大修房屋等情況
可提取公積金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及配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但未還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住房公積金賬戶依法查封、凍結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連繳半年購二套房均可貸款
究竟什麽樣的條件可以貸款,很多人對此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職工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本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西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其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或正常轉移接續手續合並計算。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貸款標准放松
異地、二手房都能貸
爲減輕職工購房壓力,我省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放松了。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西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放寬到25年。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
異地貸款和二手房貸款業務也開通了。
戶籍所在地爲西甯地區,在省外就業並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職工,在西甯地區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正常繳存職工購買二手住房的,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和所購二手房房齡相加最多可延長到30年。
可租房可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
記者從西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未成年子女購買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此款所指購房行爲不包括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屋過戶行爲。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償還父母、子女在本省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金額不得超過貸款余額,且所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正常還款一年以上,年內無逾期記錄。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包含單身職工)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一次,月支取金額不得高于本人月繳存額,每年提取金額上限參照《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房地産管理部門公布的當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確定。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2年未再就業的繳存職工,可以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凡因上述情況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若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須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提取資料嚴想鑽空子不可能
許多人看著不斷累積的公積金,想用卻拿不出來,“能有什麽方法套出公積金呢?”許多人動起這樣的歪腦筋。公積金的提取對資料要求嚴格,鑽空子這種事不可能發生。
根據要求,符合提取條件的,在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並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提供下列有效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房産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收據、開發商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單位房改房的,提供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房改批複、有效付款憑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建房四證、單位分房樓盤表、集資建房協議書、集資收據、單位售房賬。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家庭收入證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已婚配偶無工作的,提供戶口所在社區出具的無收入證明以及經房産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及完稅證明。
公積金貸款有信用記錄
逾期不還款、惡意欠款等,會被貼上不良信用的標簽,如果信用良好、正常繳存,也會有“小紅花”的獎勵。
在我省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信用狀況良好、且有住房需求的職工,對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收入情況、房屋價格、首付比例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後,符合條件的,其貸款額度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適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內。
對非惡意欠款産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客觀評價貸款職工信用等級,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下浮貸款額度,下浮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