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罗晓静 编辑 )26日晚,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只需证明名下无房即可。每人每月最多150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單位: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確租房提取條件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規範租房提取金額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産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如職工除提供無房産證明外,同時還提供租房合同及實際房租支出發票,經審核無誤,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的流程辦理。
三、規範提取辦理流程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按照租房提取流程辦理,具體提交的提取材料詳見附件。
四、提取時間及方式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職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請,提取資金每季度轉入本人銀行賬戶。提取滿一年繼續提取的,職工需重新申請提取。
五、進一步打擊違規提取
(一)管理部發現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應立即終止正在執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利用虛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積金,違規職工應承擔下列後果:
1.管理部將職工違規行爲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單位對職工予以批評或者做其他處理。
2.違規職工的個人信息記入管理中心“個人不良信息庫”,同時記入北京市有關征信系統。
3.自違規發現之日起三年內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三)單位協助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違規行爲記入管理中心“繳存單位不良信息庫”,同時記入北京市有關征信系統。
六、其他
本通知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之前頒布實施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准。
附件: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需提交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需提交的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房屋租賃合同;
3.支付房租費發票或收據;
4.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上述材料及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授權書》
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請書》;
3.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授權書》、《查詢結果告知單》樣本詳見公積金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