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25日發布關于2015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上海自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分別爲2290元和254元,繳存比例不變。
通知稱,自2015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通知明確,2015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229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3924元。
此外,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爲25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