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信息化建設,改進服務方式。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市房地局、人民銀行等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相互間直接聯網查詢申請人相關的住房信息、信用等級信息,減少申請人提供的要件。加快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滿足繳存職工提取、貸款業務需求。利用住房公積金門戶網站、12329熱線、短信、微信、手機APP等信息技術,爲繳存職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詢、查詢和業務辦理服務。
加強輿論宣傳。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貸款優勢、辦理流程、申請要件和辦理地點,指導繳存職工正確使用住房公積金。要強化信息披露,增強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工作透明度,滿足繳存職工知情權。
統籌使用資金,保障資金安全。爲保障提取和貸款資金需求,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結合轄區內各分支機構歸集資金到位情況、貸款資金回籠情況和定期存款情況,按利息損失最小的原則,統籌掌握和調劑使用轄區內所有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資金。
在加大提取和貸款力度的同時,要防止騙提騙貸,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即職工勞動報酬總額)的項目計算。
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包括按月發放的屬于工資總額範圍的項目,以及按季度、年度發放的屬于工資總額範圍的獎勵性津貼等項目。
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建立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服務承諾等服務規範。要嚴肅查處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中收受好處、吃拿卡要行爲。核查屬實的投訴舉報,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的責任。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加強部門協作。各級房地産主管部門要加快辦理房屋抵押和商品房預售手續。對推诿、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嚴肅查處,並按照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信用評價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財務監管,積極支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保障其開展業務所需經費。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強對轄區內受委托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指導,把企業是否依法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促進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
強化省級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將于6月、9月、12月聯合開展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專項督查。督查結果通報全省,同時送當地或主管部門。對落實政策不力、工作進展緩慢、達不到目標要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