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台公積金貸款新政,雙職工最高可貸100萬,利率不分首套二套
本版文字 晨报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祺
上月,省住建廳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閩七條”,引起市場的強烈反響。昨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廈門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其中,職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只要已結清上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就可以再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這一新政已于本月7日起開始實施。在此本報爲您進行詳細解讀。
解讀
1貸款門檻降低
原政策 买3套房(以上)不能贷款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原政策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爲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房屋套數認定標准爲“認房又認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筆數”。符合貸款對象的繳存職工家庭若無未結清住房貸款,執行首套貸款政策。
據了解,所謂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並不單指借款人自身的住房貸款,而是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內的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時,也不僅憑銀行數據,而是包括廈門市國土房産測繪檔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表》中體現的本市住房套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數據(即“征信記錄”)中體現的未結清貸款筆數。若二者體現的職工家庭擁有的房屋爲同一套住房的,不重複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原政策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 只要贷款还清就可申请
記者了解到,政策調整後,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需要像過去那樣查房記錄,可以免去這個環節。對于已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次政策調整中,取消了原有的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必須結清公積金貸款一年後方可再次申請貸款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認房又認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的兩項規定。職工家庭還清公積金貸款後,只要有購房能力,即可利用公積金貸款再次購房。“此舉大大降低了公積金貸款買房的門檻,會刺激剛需市民購房積極性。”
另據了解,在降低貸款門檻的同時,新政還明確了“優先向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的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剛性購房群體的貸款需求。S5409027
解讀
2首付比例大幅降低
原政策 购二套房首付至少50%
原政策中,對貸款買房的房型有明確規定:貸款政策以套型面積90平方米爲界,分爲兩類。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准利率執行。同時,如果市民是第二套貸款,則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准利率的1.1倍執行。
新政策 首付比例均可低至20%
政策調整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執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同時取消了購房套數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條款。也就是說,市民在買二套或多套房時,只要還清了之前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就都按最低20%計算。
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職工家庭欲購買一套中低價位的住房,在支付20%的首付款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可滿足購房資金需求的情況下,無疑可爲中低收入職工家庭有效緩解購房資金壓力。
不过,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需申请组合贷款来满足购房资金需求。那么,其首付款比例标准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此外,原政策中規定,職工購買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的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調整後明確,只要借款申請人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貸款利率統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執行,即使購買二套或多套房,基准利率也無需上浮10%,這無形中爲市民減輕了貸款壓力。S5409028
解讀
3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
原政策 双职工最多可贷80万
原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是“單職工40萬元、雙職工80萬元”。據了解,這是2012年初根據當時廈門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水平制定的。隨著廈門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的上漲,這一最高貸款額度標准已難以滿足職工的貸款需求。
新政策 双职工最多可贷100万
新政策中,把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提高了20萬元。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單職工40萬元、雙職工80萬元”,調整爲“單職工50萬元、雙職工100萬元”。
以總價143萬元、貸款期限30年、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一筆100萬元貸款爲例:在政策調整前,該職工家庭最高可申請到80萬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其余20萬元則需申請商業性配套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後,該職工家庭最高可申請10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僅此一項至少可爲職工家庭節省利息支出8.3萬余元。
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此次政策調整,把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35%×貸款年限)+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中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貸款使用率區間進行適當上調,可以讓職工在同等條件下得到更高額度的貸款保障。
以繳存基數均爲4655元(廈門市2013年度社平工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爲6703.2元(繳存6個月)、貸款期限30年的雙職工家庭爲例:政策調整前,執行的是0.6的流動性調節系數,該職工家庭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約爲71萬元;政策調整後,執行的是1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可貸額度達到100萬元,貸款額度一下提高了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