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險網()10月23日訊:爲進一步減輕職工還款壓力,更大程度上便民利民,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提前部分還款業務方面的工作調整如下:
一、職工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縣市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放貸之日起滿12個月後可以辦理提前部分還款業務。
二、辦理提前部分還款的,按貸款期限確定提前部分還款的最大次數,以5年爲一個計算單位作爲1次提前還款的次數。例如:貸款期限在5年以內的,可以辦理1次提前部分還款業務(即一次性提前償清業務);貸款期限在5-10年的,可以辦理2次部分提前還款業務(含一次性提前償清業務),依此類推。提前部分還款(含一次性提前償清業務)的總次數最多爲6次(指貸款期限爲25-30年)。每次辦理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三、辦理部分提前還款業務,除一次性提前償清的,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得少于20000元,所需資金需由借款人自行籌措。最後一次性提前償清時,可以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但最多不得超過此次一次性償清的金額。
四、部分提前還款包括兩種方式。一是辦理後月還款金額減少,貸款年限不變;二是辦理後月還款金額不變,貸款年限減少。上述兩種部分提前還款方式可以任選其中一種。
五、需提供的材料:個人身份證、還款賬戶,借款人已婚的需同時提供結婚證。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