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手頭缺錢的人正利用各種方式“找錢”,而手頭有資金的人則考慮著提前歸還銀行貸款。然而,目前大多數銀行並不歡迎借款人提前還款,各家銀行辦理提前還貸的條件與門檻都比較多,那麽,市民究竟是否應當提前還貸,還是把資金用做理財産品、信托等其他投資渠道呢?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對于提前還貸這件事,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想法大相徑庭。在銀根緊縮的環境下,提前還款會打亂銀行原有的貸款配比和放貸計劃。因此各家銀行辦理提前還貸的條件與門檻都比較多,對不滿一年且提前還貸的借款人還會收取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例如,工行規定,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金額的5%作爲違約金。中行規定,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最高不超過六個月利息作爲違約金(按照提前還款日的貸款利率計算)。廣發銀行要求,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兩個月利息作爲違約金。光大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3%-6%的利息作爲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