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地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力爭到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達到70%,結余資金比2014年底減少180億元。
積極探索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利差補貼,補貼資金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
擴大使用範圍:
1. 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2. 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装修费用,用于支付15年左右房龄自住住房的维护和修缮费用。
3.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專家觀點:
在7月21日召開的2015上半年河南房地産市場形勢報告會上,曾參與“豫十六條”和“鄭十五條”制定研討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李曉峰表示,公積金政策已經成爲各地方調控政策的抓手,大量沈睡的公積金被喚醒,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公積金存款余額不足的情況,新的公積金貼息正在積極探索,購房者將享受商貸和公積金貸款的雙重利好。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系教授焦志軍則認爲,當下新政利好砌,但三四線城市居民因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較少,無法享受這一利好。“公積金貼息”的探索,有望讓更多沒有資格享受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享受到優惠,解決三四線城市的購房困難。
政策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豫建金管〔2015〕2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各行業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48號)精神,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經省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稳 定住房消费政策,围绕省委省决策部署和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转变重归集轻使用观念,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机制,提高 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强化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有效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为全省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应有 作用。
二、明確主體責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 (含行业分中心)(以下简称各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运作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调整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到 位等问题。本着简化程序、方便职工的原则,全面清理政策障礙,降低門檻,切實解決繳存職工訴求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最大限度地支持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制度作用,全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確定年度目標
根據住建部和省要求,結合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力爭到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達到70%,結余資金比2014年底減少180億元。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下調貸款利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實施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的通知》(建金〔2015〕94號)要求,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 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
(二)強化歸集執法。加強歸集執法檢查,維護職工權益,將更多非公企業職工納入制度保障。要爲有穩定勞動收入的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人員建立歸集賬戶,鼓勵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支持群衆基本住房需求。
(三)完善貸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0%以上的城市,要确保 职工合理贷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主动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由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积极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 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0%以下的城市,应结合 本地实际,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综合考虑房价、契税、毛坯房装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支出因素。在国家统 一公积金信贷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的限制性条件,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切实采取措施,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要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 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四)擴大使用範圍。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當地職工需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個人賬戶余額不能滿足使用需求的,可同時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具體辦法和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1. 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2. 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装修费用,用于支付15年左右房龄自住住房的维护和修缮费用。
3.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建立通報制度
(一)逐月通報。從4月份開始,將各管理機構的個貸發放和結余資金變動情況進行逐月通報,並抄送各市(縣)人民、行業主管單位。
(二)建立快報。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各管理機構要將上月歸集、提取、個貸發放、個貸率、結余資金數據報省住建廳。數據口徑和住建部月報統計要求相同。
(三)完善日報。從5月25日起,每日向省住建廳上報貸款發放和帳戶存款余額變動情況。
六、加強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