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在咨詢辦理公積金事項。(資料片) 本報記者 王媛 攝
本报记者 喻雯
不管賬戶余額有多少,只要連繳半年公積金,就能貸到50萬;公積金可以“親情提取”,父母子女都可以提取公積金給購房者幫助;買房交了首付款再公貸可以直接提取賬戶余額……我省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政策,成爲廣大市民關注的焦點。對于新政的落實,業內人士稱,各地制定細則時有“三大問題”要有所明確。
能否貸50萬要看 還款能力能否達標 新政中只要公積金連續交半年,不管賬戶余額有多少,都能貸款到50萬這一政策讓不少購房者很興奮。對此,我省一名長期研究公積金政策的業內人士說,新政中還有一條規定“借款人還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月工資總額的50%核定”,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每月貸款的額度是不能超過月工資總額的50%。
舉個例子來說,市民袁先生和妻子每月的工資收入總額爲4500元,工資總額的50%就是2250元。如果他們公積金貸款50萬元,還20年,按照目前公積金基准利率3.5%來算,每月的還款額爲2899元。袁先生每月的還款額明顯超出了兩口子月工資總額的50%。這樣顯然是不符合新政規定的。該人士說,公積金是一種低存低貸資金,很多人在公積金余額很少的情況下就能貸款50萬購房,體現的是一種“互助互惠”的原則。一般情況下,30個人繳存的公積金余額才能滿足一個人貸款50萬。“如果一個人每月的還款能力達不到還款額,每月的繳存額也不高,直接就能貸到50萬的最高額度,這樣其實是有風險的。”該人士說,下一步各地市在制定細則時,如何做好二者的平衡,如何具體核算能貸多少錢,這是非常重要的。
避證“我媽是我媽”,父母子女身份咋確定要研究 新政中提出了公積金的“親情提取”,子女買房,父母有公積金的可以提取;而父母買房,子女有公積金的也可以提取。之前僅局限于個人及配偶之間“親情提取”,現在範圍擴大到了父母、子女,這樣的政策調整在公積金史上也屬首次。
對此政策,不少年輕購房者認爲,這既“激活”了父母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也實實在在減輕了他們買房的壓力,是一個一舉多得的政策。“現在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父母、子女這種直系親屬,如果他們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如何來確認他們的身份和關系呢?”該人士說,如果父母、子女是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這樣帶著戶口本就可以確認他們之間的關系,但是如果戶口不在一起,如何最爲真實又便捷地確認他們之間的關系呢?
“現在的年輕人來看,絕大多數不跟父母住在一起,都是分別落戶,這樣如何確認呢?”該人士說,爲了避免出現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公證,是以民政部門證明爲准,還是公安部門爲准,如何既能有准確有效的證明,又能避免讓市民多跑腿,這是各地市在制定細則時,必須要注意研究的問題。
交首付提公積金余額,有關憑證是啥得明確 在公積金的提取上,此次新政中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
“這項政策更是同時滿足了公積金的貸款和提取兩個需求,真正發揮了公積金買房的優惠。”該人士說,舉個例子,根據目前濟南的政策,如果買房用的公貸,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無法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不少年輕人都想把公積金賬戶的錢取出來湊首付的需求無法實現,如果這項政策實行後,也可以減輕他們的買房壓力。
按照目前的提取政策,如果市民想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的余額,要麽拿房産證來提,要麽必須有購房合同和機打的購房全款發票。“目前政策對提取的證件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像新政中,只是說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這個憑證具體是什麽,有什麽要求,這些都需要再做進一步的明確。”該人士說,如果在有關憑證的問題上沒有明確的要求,很容易造成有關憑證的造假,也很容易造成公積金的騙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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